发布日期:2020-08-04
“GB33372-2020”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,国家环保法规2020年12月31日强制执行
关于印发《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》的通知-生态环境部2020年33号令。
1、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。京津冀地区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产品须满足《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》要求。有条件的地区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要提前实施(胶粘剂限值标准)。
2、组织完成涉VOCs工业园区、企业集群、重点管控企业排查。VOCs年产生量大于10吨的企业认定为重点管控企业。重点排查以制药、农药、涂料、油墨、胶粘剂、染料、日用化工、化学助剂、合成革、橡胶轮胎制造、有机化学原料制造等化工行业,使用溶剂型涂料、油墨、胶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家具、零部件制造、钢结构、铝型材、铸造、彩涂板、电子元器件、汽修、包装印刷、人造板、皮革制品、制鞋等行业为主导的企业集群。